201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发布日期:2016/7/15 来源: 点击量:5540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区2016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41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309亿元、新增专项债务32亿元),在新增一般债务309亿元包含政府外贷14.2亿元。14.2亿元政府外贷的使用计划需要财政部批复后,再根据批准项目具体确定,暂时不能发行债券,其余新增一般债务294.8亿元加上专项债务32亿元,共326.8亿元可发行新增债券。
上述新增政府债务收支未能纳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自治区本级2016年预算(草案)》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55号)有关规定要求和新增债券收支安排计划,我们对2016年年初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收支安排情况进行了调整,形成了201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债务额度分配使用方案
(一)政府外贷额度14.2亿元,按财政部要求不安排发行债券,将根据财政部批准的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具体项目确定分配。
(二)计划发行新增政府债券326.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94.8亿元、专项债券32亿元。计划发行的新增政府债券,建议自治区本级使用75亿元(全部为一般债务),安排给各市县251.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19.8亿元、专项债务32亿元)。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新增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和扶贫、棚户区改造、普通公路建设发展、“一带一路”等重大公益性项目资本支出,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自治区本级债券资金安排主要考虑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高速公路、高速铁路、西江航道、教育、医疗、安全生产等重大公益性项目。安排给各市县的新增债券,主要考虑各市、县政府债务风险状况、财力状况以及脱贫攻坚任务、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因素研究确定(注:用于脱贫攻坚的债券资金,据悉财政部还将下文规定具体使用意见,若使用政策发生变化,再按规定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一)增加一般债务收入294.8亿元。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中相应增加一般债务收入294.8亿元,反映自治区将发行的2016年新增一般债券收入,包括自治区本级留用的新增一般债券75亿元以及代理市县发行的新增一般债券219.8亿元,列“105040101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科目。
(二)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94.8亿元。
相应增加自治区本级财政总支出共计294.8亿元,其中安排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5亿元、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36.5亿元和转贷各市县支出219.8亿元。
1.增加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5亿元。
2016年自治区本级新增债券资金重点用于自治区政府确定的重点方向,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加大对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
(1)为继续推进我区高速公路建设,建议安排14.78亿元用于支持高速公路建设,列“2140104 公路新建”科目。
(2)为继续加快我区铁路建设步伐,建议安排10.3亿元用于支持铁路建设,列“2140299 其他铁路运输支出”科目。
(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切实支持我区会展经济的发展,建议安排3亿元用于南宁国际会展中心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列“2011399 其他商贸事物支出”科目。
(4)为支持广西大学建设高水平区域特色研究型大学,建议安排2亿元用于广西大学建设;为支持广西医科大学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地方医科大学,建议安排0.7亿元用于广西医科大学武鸣校区项目、安排0.4亿元用于东盟国际口腔医(学)院项目。以上资金安排合计3.1亿元,列“2050205 高等教育”科目。
(5)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壮瑶医振兴计划(2011-2020年)》要求,自治区政府决定筹建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并将其列为自治区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015-2018年。为支持广西国际壮医医院筹建工作,建议安排2.32亿元用于支持广西国际壮医医院项目建设,列“2100202 中医(民族)医院”科目。
(6)为填补我区高等安全职业教育空白,搭建培养高层次的安全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平台,建议安排2亿元支持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列“2150605 安全监管监察专项”科目。
(7)为加快推进广西医科大学建设发展,建议安排0.5亿元支持中国-东盟医疗保健中心(广西)建设,列“2100201 综合医院”科目。
(8)为充分发挥西江“黄金水道”作用,适应西江不断增长的水路运输需求,建议安排1亿元用于支持西津水利枢纽二线船闸建设;为提高柳江红花水利枢纽的船舶通过能力,适应过闸货运量不断增长的要求,建议安排0.5亿元用于支持红花水利枢纽二线船闸建设。以上合计1.5亿元,列“2140123 航道维护”科目。
(9)为支持我区文化传媒事业建设,建议安排1亿元用于广西新媒体中心建设,列“2070499 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
2.增加自治区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3.5亿元。
(1)为支持南宁市实施《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控制规划》,将邕江两岸74公里河道及滩涂建设成为“水清、岸绿、景美”的城市景观休闲带,建议安排2.5亿元用于邕江两岸环境综合整治,相应增加自治区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列“2300208 结算补助支出”科目。
(2)为贯彻落实《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建议安排1亿元用于左右江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应增加自治区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列“2300203 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支出”科目。
3.增加自治区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支出33亿元。
(1)根据我区2016年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测算,建议安排30亿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相应增加自治区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列“2300321 住房保障”科目。
(2)参照往年中央下达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地市级医院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金额测算,建议安排2亿元用于配套中央基建投资卫生项目资金,相应增加自治区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列“2300310 医疗卫生”科目。
(3)为支持“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系列活动,改善县城人居环境,建议安排1亿元用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相应增加自治区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列“2300312 城乡社区”科目。
4.增加一般债务转贷支出219.8亿元。
转贷各市县政府一般债券219.8亿元,相应增加自治区本级转移性支出,列“2301101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科目。
(三)调整项目支出安排13.28亿元。
根据自治区十二届人大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2016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已安排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13.28亿元。在将新增一般债券资金14.78亿元安排用于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后,建议将年初预算安排用于高速公路资本金13.28亿元调整用于安排落实经济稳增长各项政策、以及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增支项目,相应减少“2140104 公路新建”科目支出13.28亿元,并增加“22999 其他支出”科目支出13.28亿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增加专项债务收入32亿元。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相应增加专项债务收入32亿元,反映自治区将发行的2016年新增专项债券收入,列“1050402专项债务收入”科目。
(二)增加专项债务转贷支出32亿元。
转贷各市县政府新增专项债券32亿元,相应增加自治区本级转移性支出,列“23011 债务转贷支出”科目。
四、调整后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按照上述收支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后,2016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与总支出各安排3398.27亿元,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第5次会议批准预算数(以下简称预算数)各增加294.8亿元,增长9.5%,收支平衡。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预算数相同,未作调整,存在调整变化的科目包括:
1.转移性收入。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收入预算数调整为3054.07亿元,比预算数增加294.8亿元,增长10.7%。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调整为718.21亿元,比预算数增加38.50亿元,增长5.7%。
3.转移性支出。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支出预算数调整为2680.07亿元,比预算数增加256.30亿元,增长10.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按照上述收支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后,2016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与总支出各安排716.11亿元,比预算数各增加32亿元,增长4.7%,收支平衡。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与预算数相同,未作调整,存在调整变化的科目包括:
1.转移性收入。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性收入预算数调整为609.78亿元,比预算数增加32亿元(全部为代理市县发行专项债券收入),增长5.5%。
2.转移性支出。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性支出预算数调整为616.00亿元,比预算数增加32亿元(全部为专项债券转贷市县支出),增长5.5%。